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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时间:2022-11-16 15:13:1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我院对计量器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圆桌会议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15211555190

三、采购内容和方式:

    项目招标编码XHXRMYY2022006

项目概况: 医疗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8000.00元(人民币)

服务周期: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  

2、提供由省级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质;

5、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至今8家以上三级医院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11-16 08:002022-11-22 17:00

2、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老住院部四楼集中招标采购科

注:(1)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设备科进行现场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六、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1-22 17:00

2、投标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老住院部四楼集中招标采购科

3、开标时间:2022-11-23 15:00:00

4、开标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圆桌会议室

七、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单位
1.1 采购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
(2)提供由省级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一级注
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质;
(5)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至今8家以上三级医院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4 投标人须从采购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投标项目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的所有服务。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方案说明
8.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9.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9.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9.3.1 所供技术服务的分项报价
9.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视为废标。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4 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标记要求:
(1) 注明项目名称、“在 2022  11  23 15:00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单位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4 拆封后,采购单位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
19.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采购人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专业资质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2.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2.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提供的必备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无效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业绩的,除按无效标处理;
2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5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最后总报价
15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总报价包含强检费用,供应商20个工作日内协调当地法定计量机构完成强检,得5分,不能按期完成强检,不得分。
资质能力
39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投标单位提供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
投标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
投标单位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能力范围100%满足本次招标所需检测项目参数得26分;
能力范围不能100%满足本次招标所需检测项目参数的,少1项,扣2分。
企业荣获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得5分。
技术能力
20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数充足(5人以上),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2人,国家二级注册计量师3人或以上资质证书,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投标单位技术团队人员具有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质,其中一个一级注册计量师计2.5分,一个二级注册计量师计1分,最高计20分。
 
类似业绩
16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三级医院提供校准服务的同类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该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单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报的服务方案(响应时间、校准服务时限、出现问题解决承诺等内容)内容全面、工作安排合理有序,有突出的服务优势,得8-10分;
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报的服务方案比较全面,工作安排较为合理,配备的服务人员及标准设备数量充足,能够较好的满足校准服务的要求,得4-6分;
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报的服务方案、服务人员及标准设备的数量,基本能够满足校准服务的要求,得1-3分。
 
 
注:①本细则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
②计分时,评委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③汇总各评委打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仪器设备清单
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台)
特殊要求
1
监护仪
156
强制检定
2
 心电图机
16
强制检定
3
输液泵
14
 
4
生命体征监测仪
4
 
5
 血氧测量仪
5
 
6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
2
 
7
婴儿培养箱
8
 
8
婴儿辐射保暖台  
4
 
9
单道注射泵
45
 
10
双道注射泵
35
 
11
全数字彩色超声波骨密度仪
1
 
12
高频电刀
5
 
13
呼吸机
27
 
14
呼吸湿化治疗仪
2
 
15
 除颤仪
3
 
16
尿液分析仪
3
 
17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1
 
18
电解质分析仪
3
 
19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
 
20
酶标分析仪
2
 
21
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  
2
 
22
干化学尿液分析仪
3
 
23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24
全自动PCR分析系统  
4
 
25
 血气分析仪
4
 
26
自动化血培养系统
1
 
27
心血管成像系统
1
 
28
麻醉机
8
 
29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1
 
30
高频移动式手术X射线机  
1
 
31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32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1
 
33
彩色超声诊断仪  
2
 
34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
 
35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1
 
36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6
 
37
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2
 
38
血液透析装置
25
 
39
 血液透析机  
8
 
40
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
1
 
41
 磁共振成像系统
1
 
42
医用诊断X射线机
1
 
43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1
 
44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
1
 
45
移动DR
1
 
46
 数字高频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
1
 
47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
 
48
血液过滤设备
1
 
49
血滤机  
1
 
50
 麻醉深度监护仪
2
 
51
生物安全柜  
5
 
52
 超声刀
2
 
53
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  
1
 
54
口腔颌面摄影设备
1
 
55
 胎儿脐血流(门诊)
1
 
 
2、其他服务
(1)协助采购人完成强制检定仪器设备的申报工作;
(2)协助采购人完成强制检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工作。
三、仪器设备检测时效
强制检定仪器设备的申报工作、检定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计量检测须在强检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方应按照计量法、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开展工作并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证书报告。
2、医院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并统筹协调临床科室检测时间。投标单位制定技术服务方案,提供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标准设备,并对所检定、校准的数据负责。
3、对医院新采购的仪器设备,医院提出检测需求,服务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自行承诺)

 

4、对检测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仪器,医院通过维修后要求重新检测,服务方不重复收费。(自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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