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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院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17-05-21 15:24:3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1、建立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纪委、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院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2、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对“公开”内容必须做到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重要议案随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并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在医院网页上要设立“厂务公开、民主监督”专栏和职工信箱,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要指定专人整理和办理。
    4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5、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6、医院将把公开内容列入对口科室部门及负责人的年度目标责任中,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和科室业绩考核管理,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在单位内部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应作为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院务公开的;
    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
    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
    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民主评议,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不足60%的;
    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8、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与院务公开责任人串通,半公开、虚假公开或者不公开的;    阻碍、压制或者隐瞒公众、职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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